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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自考毕业证认证有哪些流程?

    更新日期: 2021-01-02 00:00:00

    云南省自考毕业证认证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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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国家考试委员会关于考试用书考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发布《云南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网上申请须知》如下:

      点击进入:自考如有报名方面的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要考试机构和专业,自考如不了解当地政策,现在点击申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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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必要条件和要求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统一自学考试,按照我省自学考试专业开放计划完成某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如有免试课程,办理免试手续),完成实践环节考核要求(论文答辩、实践、实验),达到规定学分。省级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考官所在院校将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毕业时间: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

      二.申请方式和提交材料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12月1日至12月15日)内登录网站:http://222 . 221 . 6 . 160:9909/middle . JSP(必须使用IE浏览器兼容模式登录)。具体操作见《毕业申报指南(考生)》。社会考试考生在报考时必须选择国家(市)或县(市、区)直属的招生机构作为申报确认点,非社会考试考生(高职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则应选择其他申报确认点。

      网上申请完成后,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含三份)、准考证、所有单科证书、实习、实验或论文答辩成绩单、一寸照片三张(与网上上传的照片一致,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淡蓝色背景)。亲自到申报确认点进行初审(报考本科毕业证的考生还须提供符合本专业要求并经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历认证报告),并认真核实《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中的全部内容后签字确认。《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中的所有内容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三.认证的相关信息和处理方法

      (一)单一科目证书遗失

      单科证书丢失,不予补发。考生应写一份“说明”,提交给发证县(市、区)招聘机构,由招聘机构盖章后提交给考生保存。考生在申请毕业证时,必须向县(市、区)招生机构提交《说明》等材料。

      (2)候选人姓名变更

      毕业证上的姓名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姓名不一致的考生应到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说明两人姓名相同。将开放证书提交给县(市、区)招聘机构,由县(市、区)招聘机构将证书载入考生档案。未经派出所批准更改姓名无效。

      (3)移交程序

      如果考生已在外地参加考试,且档案未转到考生目前所在地点,请尽快联系外考办,办理转学手续。联系省考办时,必须申报转云南哪里,云南招生考试院会根据考生提供的线索转到考生目前所在的位置。调入省外档案,必须经州(市)招聘机构审查登记后,报省级招聘机构备案。考生在转档时必须在档案袋上注明自己的身份证号、新考号和考试时间。省内调档不需要经过省招院,州(市)可以互相办理。为防止伪造档案,档案的移交应由招聘部门通过保密邮件发送,考生不得自带档案,否则不予承认。考生在转档时,必须向县(市、区)招生机构提交准考证,然后办理转档手续。

      (4)豁免程序

      网上申请毕业证必须办理免试手续。根据《云南省自考课程免试细则》,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点填写免试申请表,免试费用与报名费相同,每科缴纳32元。考生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时,持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考试科目成绩单(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请报确认点初审,核实后在免考申请表上盖章。考生在省招生机构办理免试手续时,应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后,省级招考机构将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原件返还给考生。

      四.毕业证办理注意事项

      (1) 自考本科毕业生档案必须有经申报确认点核实的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经申报确认点核实后,将原学历证书退回考生,原件不应载入考生档案并送至省招生所,以防原学历证书丢失)。学历证明报告、已完成免试手续申请表、实习或毕业论文证明;

      (二)变更考生姓名,必须有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3)申请审核点必须在考生签字确认的《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盖章;

      (4)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1年开始,自考毕业证必须报教育部注册,才能承认学历,注册必须要有身份证号。所以每个毕业生登记表的第三面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用户口本复印件代替身份证;

      (5)考生必须在我省报考一科以上,方可报考毕业证;

      (6)在申报确认点发放考生毕业证时,应同时发放考生《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而不仅仅是考生的毕业证。

      (七)自考毕业生申请毕业证书后,需要申请学位的可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司)提出申请,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送考官考试后颁发学位。(省学位办公室电话:0871-65141725)

      五、云南省自学考试专业实习环节考核、学习、论文答辩联系方式

      云南大学:0871-65153806公共关系学院:0871-65032187法学院:0871-65032800

      云南师范大学:0871-65174928教育系:0871-65912798外语系:0871-65912846

      云南财经大学:0871-655111910871-65023287

      西南林业大学:0871-63862028

      云南农业大学:0871-63862028

      昆明理工大学:0871-63302071

      昆明医科大学:0871-653542465354247

      云南民族大学:0871-6591962065171451

      六、毕业登记表、毕业证书遗失处理方法

      三份毕业生登记表,省级招聘机构、州(市)招聘机构和考生各一份。毕业证和研究生登记表丢失的,按照国家规定不予补发,但可以做如下补救:研究生登记表丢失的,考生可以写一份申请书或情况说明,提交州(市)招聘机构,由州(市)招聘机构将存档的研究生登记表复印盖章。州(市)招生机构丢失毕业生登记表的,必须为考生出具相关证明,考生持证明到省级招生机构核对复印。如果毕业证丢失,考生可以写一份申请书或情况说明,提交州(市)招聘机构核实盖章,然后带一张1寸免冠正面胸围彩照到省招院开具证明。

      七、伪造证明材料的处罚措施

      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严禁伪造。如发现伪造的证明材料,将取消申请认定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发现假文凭,当地招聘机构应立即没收,并交至省级招聘机构,由省级招聘机构鉴定后给出处理意见,反馈给当地招聘机构执行。情节严重的,必须报当地公安、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八、毕业生的使用、工资和奖励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按照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学校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执行。奖励按照1987年10月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劳动人事厅、云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考试假、复习假、自学考试奖学金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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